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走出金球与点球的误区

1998-07-13 来源:生活时报 郑也夫 我有话说

金球战,就是延长期内,一旦进球,比赛即告结束,进球方为胜者。金球不是好的制度。只有在双方实力不等的比赛中,在金球规则下,才能保持攻势,因为实力强的一方不愿被对手逼平,最终靠点球定胜负。法国队对巴拉圭的比赛是此种情况的例证。而在实力相当的比赛中,双方都要加强防守,因为已经没有了回旋余地。这时候的进攻均是有保留的进攻,在严密防守前提下的进攻。愈近尾声,愈变得保守,谁也不敢玩火。阿根廷对英格兰的比赛就是证明。虽然有以上两种情况,因为实行金球制的淘汰赛中双方实力大多接近,因此这一制度会使多数延长期变得沉闷。

点球战更荒诞。点球几乎不反映实力,它是99%的偶然,或许有1%的实力和技艺。它几乎遭受到一切足球强国和超级球星的嘲讽和揶揄。令人惊讶的是,它可以在咒骂中被推行,被接受。

修正以上制度的建议早就产生了。一种建议说,九十分钟打平,先罚点球,罚后打延长期。若延长期分出了胜负,以此为准,点球无效;若延长期未分胜负,则以事先完成的点球成绩决定胜负。这样,延长期内必然有一方会玩命,另一方的心理也变得复杂了,它未必敢于一味死守。这建议有其积极的一面,但在罚点球问题上无建树。

我建议把上述场合中的罚点球(俗称十二码球,因罚球点与门距离为十二码)改为罚十八码球。罚球距离虽然只扩大了六码,凭能力与撞大运的天平却大大改变。其次,它将比较罚球队员射门的力量和角度。在此,射门能手与平庸之辈立见高下。其次,它比较守门员的扑球和判断能力。因十二码球太快,守门员大多不作判断,而是押宝一般扑向一方,十八码球有了判断的时间,比较的将是守门员的能力了。

当然,先罚十八码球,后打延长期,也是一种选择。

制度的完善是有无穷的余地可以挖掘的,也不愁一些人才和怪物去想出好点子,关键在于掌权者有强烈的改革和完善制度的愿望和动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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